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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胖子回到了我们在崇文门附近租的一间小平房里,酒喝得太多,晕晕呼呼的一直睡到转天中午。
醒来之后躺在床上,盯着又低又矮的天花板,我想了很多,盗墓这行当,对我来说其实不算陌生,我有把握找到一些大型的陵墓,钱对我来说不是最重要的东西,可以说我一点都不在乎有没有钱,但是生活总是充满了矛盾,现在的我又太需要钱了。
我父母都由国家养着,我没有家庭负担,自己吃饱了全家不饿,但是我那些牺牲在战场上的兄弟们怎么办,他们的爹妈谁去奉养照料?看病吃药的费用,还有他们的弟弟妹妹上学的学费,凭着那点抚恤金还不够喝西北风的。
在战场上,好象除了我之外,人人都有理由绝对不可以死,最后的幸存者却是我,我这条命是很多战友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,我现在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了。
这时候胖子也醒了,揉了揉眼睛,见我正盯着房顶子发愣,就对我说:“老胡,你想什么呢?其实你不说我也知道,昨天大金牙的话让你心动了是不是?我心里也痒痒,咱哥儿俩到底怎么着啊?我就等你一句话了。”
我拿出大金牙送的那枚护身符:“胖子你别拿那孙子当什么好人,他也是做生意的,无利不早起。这掘子爪是三国时曹操手下摸金校尉所佩带的,这么贵重的东西他能随便送给咱们?他是看上咱俩的本事了,想从中得点好处。”
胖子急了:“我操,早看丫不象好鸟了,一会儿我去潘家园,给丫那颗大金牙掰下来扔茅坑里。”
话虽如此说,但是我们俩一合计,觉得还是应该互相利用,暂时别跟他闹翻了,我性格上的缺点是太冲动,做事不太考虑后果,觉得盗墓这条路可行,毛主席说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他的两面性,好事可以变坏事,坏事也可以变好事,这就是辩证法。
那些帝王将相的墓中有无数财宝,但是能说这些好东西就属于墓主人吗?还不都是从老百姓身上搜刮剥削来的,取之于民,理应用之于民,怎么能让它们永远陪着那些枯骨沉睡在地下。要做就做大的,那些民间的墓葬也没意思,多数没什么值钱的东西,而且取老百姓的东西损阴德。
我曾听我祖父讲过摸金校尉的规矩,和盗墓贼大有不同,盗墓贼都是胡乱挖,胡乱拿,事做得绝,管你什么忠臣良将,什么当官的还是老百姓的,有谁是谁,没半点规矩可言,就算有也都是农民们自己琢磨出来的,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。
摸金校尉们干活,凡是掘开大墓,在墓室地宫里都要点上一只蜡烛,放在东南角方位。然后开棺摸金,死者最值钱的东西,往往都在身上带着,一些王侯以上的墓主,都是口中含珠,身覆金玉,胸前还有护心玉,手中抓有玉如意,甚至连肛门里都塞着宝石。这时候动手,不能损坏死者的遗骸,轻手轻脚的从头顶摸至脚底,最后必给死者留下一两样宝物,在此之间,如果东南角的蜡烛熄灭了,就必须把拿到手的财物原样放回,恭恭敬敬的磕三个头,按原路退回去。
因为传说有些墓里是有鬼的,至于这些鬼为什么不入轮回,千百年中一直留在墓穴内,那就不好说了,很可能是他们舍不得生前的荣华富贵,死后还天天盯着自己的财宝,碰上这样舍命不舍财的主儿,也就别硬抢他的东西了。
最后我和胖子决定,干他娘的,做定摸金校尉了,什么受不受良心谴责,咱们就当良心让狗吃了,不对,吃了一半,嗯……也不对。不妨换个角度看,现在是八十年代,不是都提倡奉献吗?现在也该轮到那些剥削劳动人民的王公贵族们奉献奉献了。不过这些死鬼觉悟很低,别指望他们自己爬出来奉献,这种事,我们就带劳了,打他们这些封建统治阶级的秋风,收拾金瓯一片,分田分地真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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